商品內容:
一、身故或喪葬費用、完全殘廢保險金:
給付按下列2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較大者:
- 1.身故或喪葬費用(完全殘廢)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。
當年度保險金額:
第一保單年度內,係指基本保額1倍。
第二保單年度內,係指基本保額2倍。
第三至五保單年度內,係指基本保額6倍。
第六保單年度起,係指基本保額10倍。
2.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至「被保險人身故日、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」或「原定繳費期間屆滿日」二者較早屆至之日所應繳保險費總額。
訂立本契約時,以實際年齡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,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,其身故保險金(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),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。
二、祝壽保險金:
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年齡到達99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,給付當年度保險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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