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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特色:
一、 保額逐年遞增。
二、 免於通貨膨脹的侵蝕。
三、保障、節稅功能兼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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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內容:
一、身故或喪葬費用、完全殘廢保險金:
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條款所列完全殘廢者,本公司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,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、完全殘廢保險金。
- 一、身故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。「當年度保險金額」,係指保險金額(以萬元為單位)乘上「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」所計得之金額。「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」計算方式係將每萬元保額自第一保單年度起,每年以年複利百分之五遞增所計得之金額(元以下四捨五入),惟僅遞增至被保險人年齡到達九十八歲之保單年度為止。
- 二、以本契約(不含其他附約)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為準,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自契約生效日起至「被保險人身故、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」或「原定繳費期間屆滿日」二者較早屆至之日止所應繳保險費總額。
- 三、身故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。
訂立本契約時,以實際年齡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,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,其身故保險金(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),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。
二、退還未到期保費:
於繳費期間身故或完全殘廢時,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,併入身故或喪葬費用、完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。
三、祝壽保險金:
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年齡到達99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,給付當年度保險金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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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案例 |
*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,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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