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內容:
一、身故或喪葬費用、完全殘廢保險金:
給付保額1倍。訂立本契約時,以實際年齡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,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,其身故保險金(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),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。
二、退還未到期保費:
於繳費期間身故或完全殘廢時,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,併入身故或喪葬費用、完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。
三、祝壽保險金:
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年齡到達99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,給付保額1倍。
四、生命末期保險金:
以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(最高以新台幣伍百萬元為限)按本契約之預定利率貼現給付。生命末期保險金給付後,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保險金額及其相關之保險費、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等皆按比例降低。 |